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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时间:2009-09-07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8〕44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结合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决定》、《意见》的学习和培训,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区、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和《意见》的要求上来。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统筹时间集中开展全员学习培训,使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决定》和《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二、抓住重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健全学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学法及法制讲座、教育培训等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切实加强对全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要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要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核、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促进全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决定》和《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要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6项制度,切实把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广、实施成本高的决策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2009年年底前,区政府法制办要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提出指导全区的行政决策意见。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也要健全本行政机关依法决策工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大兴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大兴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备案监督和清理工作。对于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法制办要在15日内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对于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同时,要做好日常检查和督查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决定》要求,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每隔两年要组织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将确认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四)严格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塑造文明执法形象,转变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指导、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行政执法手段。要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大兴区联合执法工作规则》、《大兴区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等六项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等相关制度。区政府法制办、监察局等部门要通过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等形式,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促进全区执法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处罚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全面落实《大兴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

 

  (五)大力推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

 

  按照《决定》和《意见》要求,区编办要进一步梳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法定职责,明确其主要职能、权限和责任。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和管理方式,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区政府将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推广试点经验的方式,大力推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应当确定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配备1-2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从事过法律工作的人员。新增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应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或法律教育背景,并通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要加强法制机构干部培训工作,加强法制干部的交流、使用,真正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调整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法制机构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改善办公条件。

 

  (七)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

 

  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调查研究工作力度,对于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多发性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寻求解决实务问题的有效措施,促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同时,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加强对贯彻落实《决定》、《意见》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相关文件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在分管范围内协助抓,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区政府法制办、监察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大兴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坚持每年对全区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和依据,与奖励、惩处和干部任免挂钩。

 

  (三)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要完善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每年11月15日前要向区政府(由区政府法制办具体承办)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当年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每年11月30日前,区政府法制办要将全区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四)加强指导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

 

  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努力创造工作条件,解决工作困难,大力培养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表彰和奖励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帮助依法行政工作比较滞后的单位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区政府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发现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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