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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0-2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东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2009年上半年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并受省政府委托,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作了《关于山东省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督促检查,采取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并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具体整改情况。姜大明省长也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省审计厅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

 

  1、财税管理方面。

 

  一是税收征管仍存在一些问题。各级审计机关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对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质量进行了重点检查,从全省延伸审计941户企业情况看,发现存在问题的359户,涉及金额1.33亿元。主要是310户企业未按规定计提、申报税款,造成少缴、漏缴营业税等7435.84万元;11户代征代扣单位少缴、迟缴代征代扣税款756.78万元;12户企业未按期缴纳税款,造成税款入库不及时1535.78万元。还有部分地税部门对41户企业应征未征税款2673.07万元,对11户企业提前征收税款877.39万元。

 

  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缴不到位。2008年省国资委监管的10户企业应上交利润3.02亿元,当年实际上交1.85亿元,受企业效益下滑的影响,至年末有3户企业欠交1.17亿元,至审计时仍有7704.83万元未缴入国库。

 

  三是部分项目支出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2008年经省人代会批准用于部门的省级专项资金35.55亿元,由于项目落实与资金分配不衔接,未编入主管部门年初预算,主要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4.9亿元、教育专项资金5.24亿元、科技专项资金2.3亿元、支农专项资金3.45亿元、医疗卫生专项资金1.43亿元、文化体育专项资金9315万元、节能环保专项资金1.24亿元、政法及公共安全专项资金1.47亿元,以及外贸、信息化及旅游专项资金1.31亿元等。

 

  四是省财政部门将水利部门收取的水资源费,作为预算外资金在省级财政专户管理未纳入预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水资源费作为专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

 

  五是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较低。2008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18.5亿元,当年实际采购10.22亿元,占55.26%;年底未实现采购8.28亿元,其中预算资金6.87亿元,占未采购资金的82.97%。此外,2007年度以前的政府采购预算仍有1.68亿元未执行完毕。

 

  六是部分财政资金未及时分配或使用,影响效益发挥。主要是省本级对下补助基金如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土地整理支出等分配较晚;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利息收入结存、福利彩票发行费结存等资金长期闲置,未能及时发挥作用。

 

  2、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方面。本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省审计厅安排审计了16个省直部门、单位,涉及金额29.34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隐瞒结余和收入。有6个部门、单位在编制2008年预算时隐瞒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63亿元,7个部门、单位的决算隐瞒结余资金8629.85万元,9个部门、单位2008年少计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等1872.87万元。

 

  二是部分预算支出不合规、不真实。有6个部门、单位违反规定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支出179.66万元,8个部门、单位虚列支出3330.65万元。

 

  三是违规收费和应缴未缴税金。有7个部门、单位违规收费427.63万元,11个部门、单位应缴未缴房产税、营业税等266.93万元,4个部门、单位欠缴个人所得税403.52万元。

 

  四是“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制度执行不严格。有9个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4982.73万元,4个部门、单位上缴非税收入1.97亿元未执行票款分离。

 

  五是公用房产等未入固定资产账。截至2008年末,有9个部门、单位已交付使用的16.66亿元房产等未入固定资产账。

 

  六是资金结余较大,未能及时发挥效益。审计的16个部门、单位结余资金总体上呈逐年上升趋势,决算报表反映的资金结余2006年为1.58亿元、2007年为2.87亿元、2008年为4.95亿元。

 

  (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

 

  1、对口支援北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审计。2009年上半年,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支援北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以及援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以及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但存在个别项目的施工队伍未进行招投标,少量捐赠资金未存入财政专户,以及援建项目建成交接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2、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审计调查。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部署,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调查,共涉及项目560个。从审计调查情况看,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扩大内需政策,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整体进展情况良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存在部分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有些项目不能按计划及时开工,有的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够严格等问题。

 

  3、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情况审计调查。省审计厅组织对全省2007年至2008年6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涉及全省16个市(不含青岛市)及所辖139个县(市、区)的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抽查农村中学4520所、小学1457所。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配套改革专项资金。有10个市、64个县级财政少配套免学杂费资金、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活费以及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2.08亿元。

 

  二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有54个县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1.41亿元,其中校舍维修改造资金9365万元、免学杂费资金3001万元、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1630万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148万元。

 

  三是专项资金结余较大。截至2008年6月末,有115个县(市、区)在财政专户中结存专项资金共计3.94亿元,其中免学杂费资金3624万元、免教科书资金5838万元、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活费185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2.37亿元、其他资金6117万元。

 

  四是乡镇教办改革不到位,占用教育经费较多。截至2008年末,我省有14个市未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要求取消乡镇政府的教育管理机构,仍保留乡镇教办980个。抽查的373个乡镇教办,2007至2008年6月共占用教育经费1.26亿元、违规收费1761万元、截留教材款等其他资金1517万元。

 

  五是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不够严格。审计抽查的5977所农村中小学中,有1568所违规代收学具、作业本、报刊等费用共1.1亿元,有985所挤占挪用公用经费2719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发放教师福利等,有238所中小学的2.28亿元固定资产未入账管理。

 

  4、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审计。省审计厅组织对全省16个市(不含青岛市)2005年至2008年6月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投入、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涉及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50余项,金额41.7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滞拨、闲置资金。主要是部分市县财政部门滞拨、滞留资金1.11亿元,有关部门、单位滞留闲置资金3212.65万元。

 

  二是配套资金未落实到位。有10个市及所属部分县(市、区)配套资金不到位2.62亿元,其中财政部门少配套9942.05万元、单位自筹资金不落实1.63亿元。

 

  三是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主要是部分县的畜牧部门编造虚假手续、套取补贴资金100万元,部分县(市、区)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628.39万元。

 

  四是未实现计划效益指标。经抽查发现,有6个市所属部分县(市、区)的34个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方面问题。

 

  五是项目资金多头管理,整合难度较大。2005年以来经过整合试点,至2008年省级支农专项资金已由59项整合为30项,但目前仍有不少内容相近的资金由多个部门参与管理分配。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在农业综合开发和水利、扶贫等方面重复设置,种养项目在农业、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畜牧、林业等部门之间交叉安排。不同部门多头管理、项目设置交叉重复,导致项目零星、资金分散,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的规模效益和整体特色效果。

 

  二、认真落实各项特色措施,切实抓好督促整改

 

  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束后,省审计厅对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政策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已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审计决定,积极落实审计建议,认真纠正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改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底前报送省审计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义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审计查出问题、落实审计结论的第一责任人,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涉及有关市、县(市、区)的问题,要由省主管部门牵头,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整改。

 

  (二)搞好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办理审计机关需要协查、移送处理等事项,共同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省审计厅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认真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改工作开展跟踪检查,对屡查屡犯和不认真落实审计结论的部门、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汇报,并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经省政府批准后,整改结果要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查自纠,举一反三,针对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监管,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农业厅、地税局等部门要针对审计反映的财税管理、细化部门预算、乡镇教办改革以及支农专项资金整合、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推进改革、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进一步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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