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总网 > 行业特色 > 能源频道 > 政策法规 >
  推荐阅读
云南省煤
?牐牭谝惶? 为加强和规范煤矿矿
  云南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办
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和评估管
重庆市2009年度——煤炭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
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
2010年新能源汽车三大政策相
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公布可再
  特色推进
商权支付
编者按: 所有人赚的都是认知的
  [专家观点]商权支付百日回本,
[专家观点]购买商权课程“充电
[媒体报道]媒体析国资委新掌门
[论坛视点]顾秀莲在中国特色实
[时代声音]把握机遇 迎接挑战
[时代声音]总设计师何镜堂:东
[专家观点]李毅中:具有中国特
  全程服务,名动九州
 

 接受专业咨询,
   展开扬名之旅!

 进行品牌包装,
   提升公众形象!

 参与特色评选,
   获得权威肯定!

 参加权威活动,
   结识权威人士!

 进行专业传播,
   美名传扬四海!

 载入国家史册,
   丹心光耀未来!

 
服务热线:010-68232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时间:2010-03-15

?牐牭谝徽隆∽茉?

 

?牐牭谝惶酢∥?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外国企业参与

?牐牶献骺?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资源,特制定本条例。

 

?牐牭诙?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海域的石油资源,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

?牐犜谇翱詈S蚰冢?为开采石油而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作业船舶,以及相应的陆岸油(气)集输终端和基地,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

 

?牐牭谌?条 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的投资、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外国企业的合作开采活动。

?牐犜诒咎趵?范围内,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一切活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参与实施石油作业的企业和个人,都应当受中国法律的约束,接受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牐牭谒奶酢」?家对参加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的投资和收益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外国企业在合作开采中应得石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牐牭谖逄酢」?务院指定的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合作海区、面积,决定合作方式,划分合作区块;依据国家长期经济计划制定同外国企业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规划;制定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业务政策和审批海上油(气)田的总体开发方案。

 

?牐牭诹?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业务,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全面负责。

?牐犞泄?海洋石油总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公司,享有在对外合作海区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营权。

?牐犞泄?海洋石油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地区公司、专业公司、驻外代表机构,执行总公司交付的任务。

 

?牐牭谄咛酢≈泄?海洋石油总公司就对外合作开采石油的海区、面积、区块,通过组织招标,采取签订石油合同方式,同外国企业合作开采石油资源。

?牐犌翱钍?油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即为有效。

?牐犞泄?海洋石油总公司采取其他方式运用外国企业的技术和资金合作开采石油资源所签订的文件,也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

 

?牐牭诙?章 石油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牐牭诎颂酢≈泄?海洋石油总公司通过订立石油合同同外国企业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石油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由石油合同中的外国企业一方(以下称外国合同者)投资进行勘探,负责勘探作业,并承担全部勘探风险;发现商业性油(气)田后,由外国合同者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双方投资合作开发,外国合同者并应负责开发作业和生产作业,直至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按照石油合同规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接替生产作业。外国合同者可以按照石油合同规定,从生产的石油中回收其投资和费用,并取得报酬。

 

?牐牭诰盘酢⊥夤?合同者可以将其应得的石油和购买的石油运往国外,也可以依法将其回收的投资、利润和其他正当收益汇往国外。

 

?牐牭谑?条 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外国企业,都应当依法纳税,缴纳矿区使用费。

?牐犌翱钇笠档墓驮保?都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牐牭谑?一条 为执行石油合同所进口的设备和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减税、免税,或者给予税收方面的其他优惠。  

 

?牐牭谑?二条 外国合同者开立外汇账户和办理其他外汇事宜,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其他规定。

 

?牐牭谑?三条 石油合同可以约定石油作业所需的人员,作业者可以优先录用中国公民。

 

?牐牭谑?四条 外国合同者在执行石油合同从事开发、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及时地、准确地向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报告石油作业情况;完整地、准确地取得各项石油作业的数据、记录、样品、凭证和其他原始资料,并定期向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提交必要的资料和样品以及技术、经济、财会、行政方面的各种报告。

 

?牐牭谑?五条 外国合同者为执行石油合同从事开发、生产作业,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并依法履行登记手续。

?牐犌翱罨?构的住所地应当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同商量确定。

 

?牐牭谑?六条 本条例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向石油作业提供服务的外国承包者,类推适用。

 

?牐牭谌?章 石油作业

 

?牐牭谑?七条 作业者必须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开采石油资源的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和实施生产作业,以达到尽可能高的石油采收率。

 

?牐牭谑?八条 外国合同者为执行石油合同从事开发、生产作业,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有的基地;如需设立新基地,必须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牐犌翱钚禄?地的具体地点,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都必须经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书面同意。

 

?牐牭谑?九条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权派人参加外国作业者为执行石油合同而进行的总体设计和工程设计。

 

?牐牭诙?十条 外国合同者为执行石油合同,除租用第三方的设备外,按计划和预算所购置和建造的全部资产,当外国合同者的投资按照规定得到补偿后,其所有权属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合同期内,外国合同者仍然可以依据合同的规定使用这些资产。

 

?牐牭诙?十一条 为执行石油合同所取得的各项石油作业的数据、记录、样品、凭证和其他原始资料,其所有权属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牐犌翱钍?据、记录、样品、凭证和其他原始资料的使用和转让、赠与、交换、出售、公开发表以及运出、传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牐牭诙?十二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在实施石油作业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进行作业,保护渔业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防止对大气、海洋、河流、湖泊和陆地等环境的污染和损害。

 

?牐牭诙?十三条 石油合同区产出的石油,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陆,也可以在海上油(气)外输计量点运出。如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地点登陆,必须经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批准。

 

?牐牭谒恼隆「皆?

 

?牐牭诙?十四条 在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活动中,外国企业和中国企业间发生的争执,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也可以由合同双方协议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牐牭诙?十五条 作业者、承包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石油作业的,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在限期内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止实施石油作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牐牭诙?十六条 本条例所用的术语,其定义如下:

  1、“石油”是指蕴藏在地下的、正在采出的和已经采出的原油和天然气。

  2、“开采”是泛指石油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其有关的活动。

  3、“石油合同”是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同外国企业为合作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资源,依法订立的包括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的合同。

  4、“合同区”是指在石油合同中为合作开采石油资源以地理座标圈定的海域面积。

  5、“石油作业”是指为执行石油合同而进行的勘探、开发和生产作业及其有关的活动。

  6、“勘探作业”是指用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包括钻勘探井等各种方法寻找储藏石油的圈闭所做的全部工作,以及在已发现石油的圈闭上为确定它有无商业价值所做的钻评价井、可行性研究和编制油(气)田的总体开发方案等全部工作。

  7、“开发作业”是指从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批准油(气)田的总体开发方案之日起,为实现石油生产所进行的设计、建造、安装、钻井工程等及其相应的研究工作,并包括商业性生产开始之前的生产活动。

  8、“生产作业”是指一个油(气)田从开始商业性生产之日起,为生产石油所进行的全部作业以及与其有关的活动,诸如采出、注入、增产、处理、贮运和提取等作业。

  9、“外国合同者”是指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订石油合同的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公司集团。

?牐?10、“作业者”是指按照石油合同的规定负责实施作业的实体。

?牐?11、“承包者”是指向作业者提供服务的实体。

 

?牐牭诙?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5月1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有关
·重庆市2009年度——煤炭生产许可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修改《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5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
·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公布可再生能
·2010年新能源汽车三大政策相继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促
·国家发改委出台十项具体部署 增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等新
·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 促进
·云南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办法
·商务部关于下达外商投资企业2010
·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和评估管理办
·电监会新修订《承装(修、试)电
·2010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加大煤
·陕西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法律声明在线申报文档下载网站地图友情链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北京政研院 京ICP备09110630-1号

承办:北京政研院中国特色研究所 技术支持:北京政研院现代信息技术研究所定推集团股份公司

中国特色推进联盟旗下网站:中国特色总网 中华职工学习网 全国创争总网 中国图鉴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中国亲稳

中国商权产业联盟旗下网站:商权公司 商权生活 中国生活 定推生活 先健生活 汽车生活 旅游生活 百货生活 圣农生活 志高家电 开创水产 实达智能 智光节能 迪马到家 金森秀 美秀网 房团网 拼图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