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要闻 政策发布 发展规划 经济运行 高新技术 地区经济 环境与资源  
农村经济 重大项目 西部开发 振兴东北 减贫救灾 发展报告 就业与收入 能源交通
  特色总网 > 国家发展 > 政策发布 >
  推荐资讯
 
  • ·关于热烈庆祝商权集团成立17
  • ·商权大讲堂:企业如何引流?
  • ·商权分销平台成就你我,过上
  • ·人民日报时评:两个17岁男孩
  • ·广西今年将选聘1998名高校毕
  • ·财政部:中央财政2012年投17
  • ·苏丹方面在喀土穆向中方移交
  • ·内地与澳门警方合作第十五次
  • ·广东一季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 ·科学发展领航山东--“十二五
  • ·江西省年底前城镇所售猪肉全
  • ·新华视点:关于中国春运的“
  • ·新丝路之梦——记上海合作组
  • ·宁夏将提高城乡居民医疗补助
  • ·广西:“流动调解室”让农事
  • ·我国将继续加强打击侵权知识
  •   特色推进
    如何使用工具实
    编者按: 消费8万送20万 ,20万
    [更多]
      [国家概览] 5步玩转“一小时促销
      [国家史册] 关于微信扫码支付恢复
      [思想理论] 做大做强商权事业,造
      [伟大实践] 关于举办“零成本赚一
      [国家发展] 商权会员等级与福利,
      [世界视角] 关于商权用户提现的相
      [特色推进] 如何使用工具实现零成
      全程服务,名动九州
     

    以立足特色的分级展示为基础;
    以多层渗透的优势资源为依托;
    以精细完善的专业咨询为保障;
    以创新的整合传播方式为带动;
    打造“立足特色、名满天下”
    的 特色扬名系统!

     
      进入特色扬名系统  

        接受专业咨询,
          展开扬名之旅!

        进行品牌包装,
           提升公众形象!

        参与特色评选,
            获得权威肯定!

        参加权威活动,
            结识权威人士!

        进行专业传播,
            美名传扬四海!

        载入国家史册,
           丹心光耀未来!

    服务热线:010-68232149
    Email:tese@xue.me
    MSN:tese2009@live.cn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全文(8月1日起实行)
     
    时间:2009-08-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3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文件精神,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组织开展白酒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时纠正税率适用错误等政策问题。

    二、各地要加强白酒消费税日常管理,确保税款按时入库。加大白酒消费税清欠力度,杜绝新欠发生。

    三、加强纳税评估,有效监控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堵塞漏洞,增加收入。

    四、为保全税基,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各地要集中力量做好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工作,确保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核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五、各地要加强小酒厂白酒消费税的征管,对账证不全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领导,加强对本通知提出的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各项工作要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上报。 ?お?

    附件: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三条 办法第二条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包销是指,销售单位依据协定价格从白酒生产企业购进白酒,同时承担大部分包装材料等成本费用,并负责销售白酒。

    第四条 白酒生产企业应将各种白酒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销售单位销售价格,按照本办法附件1的式样及要求,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填报。

    第五条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第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按照本办法附件2的式样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七条 除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符合本办法第二条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第八条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第九条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第十条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第十一条 白酒生产企业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附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清单,式样见附件3。

    第十二条 白酒生产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上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照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我要推荐此类文章】 【我要推荐给好友】 【 加入收藏】 【返回上页
      上一篇: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通知
    下一篇: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全文(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法律声明在线申报文档下载网站地图友情链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北京政研院 京ICP备09110630-1号

    承办:北京政研院中国特色研究所 技术支持:北京政研院现代信息技术研究所定推集团股份公司

    中国特色推进联盟旗下网站:中国特色总网 中华职工学习网 全国创争总网 中国图鉴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中国亲稳

    中国商权产业联盟旗下网站:商权公司 商权生活 中国生活 定推生活 先健生活 汽车生活 旅游生活 百货生活 圣农生活 志高家电 开创水产 实达智能 智光节能 迪马到家 金森秀 美秀网 房团网 拼图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