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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条例
 
时间:2009-09-20

 

  当前,各地正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在这样的形势下,稳定农业这一基础,促进农民增收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抓好当前农业生产 (一)切实抓好粮食等农作物生产。认真落实和深入宣传各级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多种晚稻。组织基层干部和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指导农民抓好田间管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统防统治等节本增效技术,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努力实现粮食扩面增产。积极推进秋冬季农业综合开发,发展多种经营。同时,要抓好蔬菜、果品、茶叶、食用菌、竹笋、中药材、蚕桑、花卉苗木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努力夺取农业丰收。

 

  (二)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深入实施畜牧业“西进东扩”发展战略,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特色养殖,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与产业结构。按照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养殖健康、节约高效的要求,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各地要将畜禽规模场、养殖小区建设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落实畜牧业生产用地。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标准化、生态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支持温丽台地区和山区、海岛发展特色畜牧业。

 

  (三)积极发展生态林业和生态渔业。大力推进“山上浙江”建设,实施浙江省现代农业——竹(干果、油茶)产业生产发展项目,加快发展高效生态林业。以生态、安全、优质、高效为目标,实施“生态强渔富民行动计划”和“渔业资源保护和增殖行动计划”,提升水产品品质。推进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加快发展设施渔业。支持发展浅海养殖和稻田养鱼等生态特色养殖。

 

  二、抓紧实施农产品品质提升工程 (一)抓紧制订农产品品质提升规划。各地要认真分析现有农业主导产业,明确发展定位。对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要抓紧研究制订品质提升规划和品种、品质、种养技术、加工等提升措施。认真落实柑桔、油茶等品质提升的政策。

 

  (二)深入实施种子种苗工程。组织开展主要农产品良种应用情况调查,推出一批良种目录,并组织好种子种苗供应。继续支持引进、推广、选育优良品种,抓好地方特色优良品种保护和开发利用。以果品、蔬菜、茶叶、食用菌、畜禽、花卉、林木、水产养殖等为重点,深入实施种子种苗工程,提高优良品种覆盖率。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主导产业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推广。

 

  (三)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围绕做大农业高科技产业和做强传统农业主导产业,创建一批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团队,加快实施农业科技重大专项,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千斤粮万元钱”、“稻鱼共生”等新型种养模式,努力扩大应用面。强化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三位一体”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

 

  (四)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利用低丘缓坡、滩涂以及地力难以提升的标准农田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土地产出率。支持引进国外先进设施、实用技术和管理经验,以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花卉、畜禽和水产养殖等为重点,加快推进省级国际先进农业技术实验园建设。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深入实施“百万亩喷微灌工程”。加快开展以竹林为主的山地设施林业建设步伐。实施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推广生态养殖、生态修复技术,逐步将相关设施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五)积极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抓紧制定实施新一轮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通过建设示范区、加强宣传引导和技术指导等途径,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整合农产品品牌资源,加强品牌培育、宣传和营销,形成优质优价的导向机制。

 

  三、切实加强农产品营销工作 (一)抓好主要农产品收购。认真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油菜籽托市和入市收购等政策,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发生压级压价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及时做好订单粮食的收储和奖励政策兑现工作。认真落实食用油储备规模,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直接入市收购油菜籽的,收购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托市收购价格。鼓励千镇连锁超市开展农产品收购服务。建立多元化的蚕茧收购体制,完善产销一体化的经营机制。

 

  (二)加强农产品市场预警和调控。加强农产品产销动态和价格信息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继续实施奶粉临时收储政策,适度扩大国产奶粉收储规模,国家原料奶收购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09年12月底。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牛奶加工企业收购原料奶,防止发生“倒奶杀牛”现象。

 

  (三)积极开拓农产品市场。加快培育以经纪人为主的农产品购销网络,鼓励经纪人组建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鼓励发展农产品物流配送、连锁经营,多渠道促进农产品销售。城市农贸市场要专门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直销窗口,以优惠价格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推进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供应链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户对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深入开展农民信箱“每日一助”活动,积极探索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模式。继续办好省农博会、浙江名特优农产品上海展销会、森林产品博览会和农民信箱“网上农博会”等展会,支持重点外向型企业参加境外食品展示展销活动,拓展农产品市场。2009年,对参加境外农产品展览和专场推介活动的,摊位费、公共布展费继续给予70%的财政补助,其中对省商务厅组织的重点展会摊位费给予全额资助,对参展人员经费按不同参展地域给予适当补助。

 

  (四)优化农产品营销环境。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对国家开展的“双百市场工程”,要制定配套政策并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培育我省2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2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进一步优化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口岸通关程序,继续按照国家政策减免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费,发挥区域检验检疫机构合作机制作用,推进相关农产品出口信息的共享和互认。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2009年省级外经贸企业支出保费由省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给予50%的资助,市县外经贸企业给予10%的资助。及时、规范、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发布食品质量检验信息,避免炒作农产品质量个案问题,营造良好的农产品营销环境。

 

  四、努力增加“三农”投入 (一)认真落实支农惠农政策。认真落实粮食生产、农产品基地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燃油补贴等政策。对已经明确的政策性支农资金,要尽早下达到户、到项目。对农业机械、设施农业等,可预下达次年度扶持项目,动员农民群众先投资。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强涉农负担年度专项考核,对农民负担较重、问题突出、涉及农民负担信访较多的地方实行农民负担综合治理,确保农民负担持续减轻不反弹。同时要落实好医疗、养老、教育等改善民生的相关政策。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运行、资金及时兑现到户。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信贷支持力度,尽可能扩大授信额度,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利率优惠。要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收购、加工和优势农产品出口。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信用记录好、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农业龙头企业,在贷款展期、续贷和项目贷款宽限期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探索开展农业设施大棚等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抵押贷款和海域使用权、股权、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及农房抵押贷款等抵质押方式创新,扩大农村抵押物范围,拓宽支农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全面推行省农信联社开发的“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丰收小额贷款卡,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扎实抓好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的评定工作,夯实丰收小额贷款卡发行基础,扩大“三农”金融服务惠及面。

 

  五、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创业就业 (一)因地制宜发展“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业。坚持发展、规范、提升并举,帮助具备条件的村发展乡村旅游业及相关配套产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精品旅游线路的宣传和推介,并借助旅游、工会渠道,加大与城市社区的对接,引导城市居民到农村休闲度假、消费。允许将收费低于政府定点采购标准的“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园),优先列入政府会议采购定点,引导政府部门把小型会议放到农村去开,鼓励机关干部在出差期间到“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园)住宿。

 

  (二)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业。加强政策引导和信息对接,大力培育和扶持来料加工经纪人、专业村、重点企业,动员企业将合适的产品或生产环节向家庭扩散和延伸,帮助农民就地就业增收。

 

  (三)切实抓好农村扶贫开发。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加大对低收入农户产业开发、培训就业、下山搬迁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加快推进村级资金互助组织试点。鼓励欠发达地区农民从事来料加工业,拓宽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渠道。积极引导农村妇女从事家政服务。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有关单位要加大对结对帮扶地区的产业开发扶持力度,增强“造血”功能,促进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

 

  (四)落实农民就业创业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落实和完善促进农民就业的政策,落实城乡企业减负稳岗措施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等政策,促进农民就业。同时,要在贷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技术供给、业务辅导等方面支持农民创业。充分开发利用政府、集体掌握的就业资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集体物业管理,应尽可能多安排当地农民就业。

 

  (五)继续抓好农民培训工作。加大对农民转移就业特别是农民工返乡再就业技能培训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农民意愿,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民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农民就业服务。继续抓好信息对接、政策咨询、劳动力交流等一条龙式农民就业服务。办好浙江农民信箱“就业信息专场”,各地要落实责任部门,组织采集企业最新的招聘用工信息,组织动员基层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农民就业需求调查。农民就业指导服务部门要定期收集和编辑招聘信息,及时更新信息,确保真实有效;农业部门要组织村级信息员上门为未开通浙江农民信箱的农户提供信息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供需对接。

 

  六、深入推进农村经营机制创新

 

  (一)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各地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认真研究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离乡农民和兼业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鼓励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土地流转指导、管理和服务,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设土地承包流转信息平台和纠纷仲裁机构,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认真落实土地流转配套用地政策,促进规模经营。

 

  (二)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抓住有利时机,引进国外先进加工设备,推进农产品加工技术改造。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等专项资金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重点支持。继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化建设与再合作,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引导和支持务工返乡农民、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土地流转等途径成为新型农业主体。积极引导工商企业、民营资本投资发展农业。

 

  (三)积极推进农业经营机制创新。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产品基地开发,发展“订单农业”,加快形成规模化家庭经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和物流企业,特别是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成为与生产者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服务组织和农业经营者。完善和创新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等“多位一体”合作机制。

 

  (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完善主体改革成果,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进一步落实山林产权。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落实财政贴息政策。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新体系。

 

  七、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康庄工程、强塘固房、千万农民饮用水、万里清水河道、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标准渔港、标准鱼塘以及动物防疫工程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科学建房,扩大农村内需,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结合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连片规模经营、基础设施完善的粮食功能区,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加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切实抓好村庄绿化、沿海(长江)防护林体系、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强林区作业道特别是竹林道建设,改善林业生态和生产条件。对一些生产上急需、从长远看必须建设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要抓住当前原材料价格较低的有利时机,尽早建设。

 

  八、认真落实农业防灾减灾措施  周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科学调度水利工程,确保安全度汛。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以及种子、农药、化肥等储备制度,严密防控重大动植物疫情。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建设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类渔船特别是远洋渔船的安全检测和管理。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提高农户抗风险能力。

 

  九、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保障农业稳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作为“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研究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狠抓责任和工作落实,特别是农民增收困难的欠发达地区更要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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