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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城区落实《北京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时间:2009-11-07 

  

  西城区落实《北京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落实《北京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0]37号),结合西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医药卫生改革的工作部署,坚持从国情出发,从人民利益出发,坚持卫生发展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围绕西城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配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措施。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预防保健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形成适应医疗保险制度的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减轻人民群众和社会负担,以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的总目标。

 

  二、主要工作

 

  1、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1)按照《北京市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做好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将现有的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营利与非营利医疗机构按整体划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发展。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营利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

 

  (2)划分现有医疗机构的性质应遵循自愿选择与政府核定相结合原则。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划分医疗机构性质的标准,及所在区域经济发展和医疗需求确定其性质。其它医疗机构采取自愿选择与政府核定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其性质。依照西城区现有卫生资源的来源和分布,以及卫生需求状况,西城区医疗服务体系中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占主导地位。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提供少量的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政策。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

 

  (3)鼓励和引导在区域内有一定专科特色的一、二级医院转为营利性专科医院。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对社会开放的医疗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举办的医疗机构;国有或集体资产与医疗机构职工集资合办的医疗机构由其自愿选择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确定的医疗服务项目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资格审核准入,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收费标准要保持相对稳定,定价和调价时,要到区物价部门备案,调价使时保留调价原始资料,说明调价原因。营利性医疗机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民政、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4)政府举办的现有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工作于2001年上半年完成,其他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工作于2001年下半年完成。区卫生局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统一部署,要做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各项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与现行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的衔接。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同区卫生局协调,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改革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人民群众就医

 

  (1)改革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将现行的医疗机构三级服务模式转变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型综合、专科医院的两级服务模式。大型综合与专科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治,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和双向转诊任务。中小规模的医疗机构要调整为面向社区居民的卫生服务机构。全区以街道为规划单位,设置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中心难以方便覆盖的区域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任务。社区医生要和居民形成管理负责关系,逐步建立起相对固定的家庭服务合同制,对居民健康实行生命全过程服务。大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形成居民小病、预防保健在社区,大病诊治到医院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为适应西城区人口老龄化的特点,以区老年病院(第二医院)、厂桥医院的老年病防治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的老年护理保健床为主体,形成西城区老年病医疗、保健、康复的网络,符合我区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医疗卫生需求。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改进服务方式。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主要由全科医师、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队伍的建设应立足于现有卫生技术人员的再教育和在职培训。鼓励大医院有经验的医务人员到社区工作,提高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逐步建立与病人的"首诊负责"关系。重点做好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慢性病人等人群的健康服务工作。

 

  (4)区属一、二级医院要以调整为社区卫生服务组织进行定位。要按照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下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站的设置指导标准》进行功能调整和完善。要合理调配设备和技术资源充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本社区的卫生服务站的规划,并协助解决房屋、水电等基础设施。按照北京市工作进度完成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工作。区计经委将区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改建、扩建列入全区基本建设的规划,分期、分批逐年改造,建立起与西城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相适应的,符合群众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3、构建预防保健与卫生监督工作体系

 

  (1)重组预防保健体系。要进一步加强预防保健工作,扩大疾病预防功能和服务范围,改变资源重复配置局面,建立综合性的预防保健新体系。首先,西城区卫生防疫站在卫生监督职能划出后,组建"西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承担传染性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卫生监测检验、健康教育、卫生学评价等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打破按行政隶属关系设置机构的旧模式,对现在设置分散,规模小,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单一,资源重复配置的各类预防保健机构,通过撤、并、重组的方式,构建设置合理、反应灵敏、高速快捷、综合性的预防保健中心。

 

  预防保健中心作为全区预防保健工作的龙头机构,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预防保健技术服务,为政府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承担科研、培训及对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业务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是预防保健工作的网底,在区预防保健中心统一组织和业务指导下,形成覆盖全区的预防保健网络。

 

  (2)构建新的卫生监督体系,按照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市、区部署,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建立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新的卫生监督体制。组建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下设卫生监督站,实现城市公共卫生的综合管理重心下移。坚持依法行政,卫生监督所首先承担公共卫生的执法监督,逐步负责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以及诊疗活动、献血等执法监督任务。卫生局要继续完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组建方案待北京市编委批准文件下达后,尽快组织实施。

 

  4、采取有力措施,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减轻群众和社会负担

 

  (1)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以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根据北京市《〈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要求,编制床位在200-500张的区属及驻区工业及其他部门所属的医院,实施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医院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对医疗收支、药品收支进行分开核算。

 

  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在进行严格成本核算基础上,实行医院药品收支节余全部上缴卫生行政部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合理返还。上缴款项首先用于弥补医疗成本,然后提取剩余部分的10%用于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等其它卫生事业。由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监督实施。

 

  (2)实行医院用药的集中招标采购,预防和纠正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保证药品质量,减低药品流通成本,使药品的零售价格有明显的降低。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主要是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范围的药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完善西城区集中招标采购组织和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卫生局负责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3)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国家统一收费标准,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有价格管理方案,包括定、调价及解决纠纷处理程序。各类医院都要实行明码标价,采取有效方式公布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在与患者结算费用时,向住院病人提供住院期间医药收费清单,并提供医药费查询服务;向门诊病人提供药品数量、价格、治疗费、收费标准的查询服务。

 

  (4)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机构要对单病种费用进行评估,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降低单病种平均治疗费用。要积极推广价格低廉、疗效明显,有特色的中医诊疗技术,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5)切实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药品、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将不符合药品标准、不符合市场规则和以不正当渠道流入的药品清除出去,依据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对违法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严查,确保进入市场和医院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价格合理。

 

  5、引入竞争,转变医疗机构运行机制。

 

  (1)根据北京市的统一安排,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制度的改革方案。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进一步完善"院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探索领导干部管理的新机制,试行委任制、选举制、聘任制、选任制有机结合的方法,加强领导干部后备队伍的培养建设。成立以院长为首的医院管理委员会,扩大医院在人、财、物等方面的自主权和经营权。进行院长聘副院长和院长年薪制试点。

 

  (2)实行病人选医院,选医生和选择药店,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医疗机构各个环节。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根据个人医疗需求选择3至5个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且每年可以重新进行选择。病人在中医和专科医疗机构就诊不受定点数量限制,全部放开,任意选择。

 

  ——落实卫生部关于《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意见》,以"病人选择医生"为突破口,带动医疗机构内部各环节、各岗位公平有序的竞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水平和工作效率。年底之前,首先在各医院门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推行"病人选择医生"。各医疗机构要创造条件,要将医生的照片、职称、技术特长等资料和选择医生的方法予以明示,便于病人就诊。各医疗机构,要通过"病人选择医生"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医疗机构内部各个环节,推动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制度,把"病人选择医生"结果,作为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技术水平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竞争和分配的重要依据。在实施"病人选择医生"的同时要注意对青年医生的培养,完善培养机制,同时要根据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相应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

 

  ——实行自主选择药店购药,增加不同机构之间的竞争。实行门诊病人可以在医院门诊药房购药,也可以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药店购药。

 

  (3)成立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在卫生系统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基础上,强化岗位责任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逐步实施人事代理制,疏通人员出口渠道,实现从单位人、系统人到社会人的角色转换。卫生管理人员实行职务岗位聘任制和职员聘任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对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实行技术贡献薪金制。实行减员增效,建立起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运行机制和优胜劣汰、竞争向上、人人爱岗敬业,人才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实行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现有的医疗机构后勤服务体制,建立符合现代医院特点和需要的新型医院后勤服务体制。政府积极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医疗卫生机构的后勤社会化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具备条件的后勤部门可以从医疗卫生单位剥离出去,逐渐成为面向社会的独立经济实体,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的后勤服务通过与后勤服务实体形成的契约关系解决。暂不具备条件的后勤部门逐步实现单独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6、规范财政补助方式

 

  实行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规范财政补助方式,为卫生改革助力是保证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明确了政府对卫生事业提高资金补助的范围、内容和方式。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对卫生监督机构、预防保健机构给予经费保证,对由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财政补助范围主要包括公共卫生、医学科研、卫生监督执法、基本医疗服务等。随着经济的发展,要不断增加对卫生的投入,政府投入的水平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以保证人民群众获得最基本的健康保健需求,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国家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对卫生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根据可能尽力争取由区财政予以安排。今后国家实行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性质,继续给予相应的经费保证。

 

  多渠道筹措卫生事业发展资金。今后卫生事业的发展,不能仅依靠财政增加投入,还应通过医疗保险收入、银行贷款、社会捐赠、单位自筹等渠道,多方面的投入筹集发展资金以增加对卫生事业投入。

 

  7、卫生行政部门转变职能,实施全行业管理

 

  (1)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实行政事分开。今后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管理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并实施本区域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规划和目标;依法管理辖区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责;在有关部门配合下,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市场。负责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加强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调控和管理,待北京市政府批准位于西城区的企业医疗机构逐步移交区政府管理后,将其纳入西城区医疗服务体系,统筹规划。按照北京市的区域卫生配置标准,由区计经委、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制订西城区区域卫生规划,经区政府、区人大批准。由卫生局组织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通过规划的实施,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均衡发展的卫生事业新格局。

 

  三、组织实施

 

  (1)为了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区委、区政府成立"西城区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落实《北京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有关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行下发。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城镇职工保险制度互为条件、相辅相成,必须相互配套,同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证新旧医疗保障制度、新旧医药卫生服务体制和服务方式的平稳的衔接、过渡,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价格合理、质量优良、方便快捷的卫生服务,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全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切实负责,根据本工作方案和上级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支持卫生体制改革,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3)加强对社会进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和区医药体制改革办公室共同配合负责。成立专门的组织,编写宣传材料,尽快开展采用多方位,多视角的宣传,让全社会都认识卫生体制改革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各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各类卫生机构,要结合本单位改革后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广泛向社会进行宣传和咨询服务。在实行新的医疗卫生服务方式后,要加强引导和咨询服务。

 

  (4)卫生局要做好卫生行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对卫生行业全体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全面理解中央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人民利益和卫生工作者利益的一致。提高干部职工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动员和发动大家积极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保证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5)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落实本单位改革方案实施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本方案及其附件,制定单位的实施办法,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协调解决,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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