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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永康: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时间:2009-07-15 

  

  政法机关要深入学习、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深入学习、全面把握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以非比寻常的决心、干劲,以非比寻常的过硬措施,以非比寻常的工作成效,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作出新贡献。

  一、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切实增强建设、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觉性、坚定性

  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能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政法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从我国国情出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是历史的必然、现实的选择、未来的方向。政法机关必须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帜来高举、作为正确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理论来运用、作为共同理想来追求,从而为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政法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把政法工作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政法机关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深化对坚持依法治国、践行执法为民、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认识,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预防打击犯罪、管理社会秩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政法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旗帜鲜明地同干扰、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作斗争。政法机关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高度警惕和严密防范冲击我国政治制度,削弱我执法根基,抹黑我国家形象,破坏我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企图,坚决防止各种渗透、捣乱、破坏、颠覆活动,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捍卫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成果,捍卫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成功经验,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坚持司法权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在司法权的配置上,坚持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坚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等等。这一司法制度,既继承了我国历史上法制文明的优秀成果,又吸收了国外法治的有益成分,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这一司法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保障、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步。为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我们要在维护国家利益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继续吸收、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积极进行制度、体制、机制、方法创新,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但是,吸收、借鉴国外有益做法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在政治上,我国与西方国家是本质不同的两种政治制度、两种法治道路,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不能动摇我国司法制度的根本。

  在经济上,我国与西方国家是两种本质不同的经济制度、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用符合现阶段实际的司法制度解决现阶段的问题,不能超越阶段提出过高要求。

  在文化上,我国与西方国家是两种本质不同的意识形态、两种不同的法律文化传统,我们必须用符合人民群众意志的思路、方式处理问题,不能简单套用西方国家的司法理念、司法模式。

  正是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在本质上的不同,决定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性质只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原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是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顽症,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越来越温暖、方便、公正、高效;着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司法机关既互相支持、配合又互相监督、制约,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司法机关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政法机关要切实履行好首要政治任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步,必须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政法战线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要贯彻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担负起首要政治任务,就必须顺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指导思想、思维方式、实际行动上实现新的转变,真正以科学的理念、和谐的方法,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来谋划、改进政法工作,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着力把维护人民权益这一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体现在各项政法工作中,从根本上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维护人民权益,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原则;既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标志,又是政法工作的目标追求。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们更加需要加强政法机关的人民性教育,使广大干警从内心深处打牢维护人民权益的思想根基,自觉从人民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自觉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就是干警最应该去的地方,人民最需要办的事情就是干警应该全力去做的事情,人民最反感的问题就是干警应该全力整改的问题,决不能让普通群众受到伤害,决不能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能使法庭成为单纯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决不能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能向群众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由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人民权益的机制,真正让人民享有更真实、更充分、更广泛的人权。

  着力把社会公平正义的首要价值追求更好地体现在执法办案工作中,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对政法机关最基本的要求。政法机关和干警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从实体、程序、时效上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特别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有“法外之民”;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切实解决特殊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得不到救助的问题。当前,要着力解决好执法不严、裁判不公、执行难的问题。

  着力把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更好地体现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实现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相互理解、执法形式与执法效果的内在统一。政法机关必须顺应社会发展进步的大趋势,按照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感到更安全、更方便、更文明、更和谐的要求,更新社会管理观念,实现由防范性管理向平等性、服务性、无偿性管理的转变;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实现由党委、政府包办一切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转变;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实现由审批管理向日常化管理的转变;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的转变,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着力把调解优先的原则更好地体现在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进入了易发、多发期。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始终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最难最重的任务。要通过办案,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要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就必须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自觉强化调解意识,整合调解力量,扩展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方法,特别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机制,探索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探索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推行民事执行和解,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着力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好地体现在惩治预防犯罪工作中,从源头上遏制、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宽严相济是我国在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基本刑事政策,基本涵义就是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既不能片面强调从严,以致打击过宽,也不能片面强调从宽,以致打击不力。当前,我国正处于刑事犯罪的高发期,严的一手必须坚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既要通过打击、处理,达到震慑犯罪的目的,也要坚持惩办与教育相结合,通过教育、改造,使他们改恶从善,走上自新之路,而不能使他们走上与社会更加对抗的道路。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失足青少年、初犯、偶犯等,要运用好宽的一手,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转化消极因素。政法机关必须从完善立法、司法解释、刑罚执行制度入手,抓紧统一政法各单位的宽严标准、执法尺度,有针对性地加强案例指导,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落实到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监管改造等各个执法环节。

  三、政法机关要按照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基本要求,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政法队伍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重点,确保领导干部具备领导科学发展、开创政法事业新局面的本领。在全部政法工作中,政法队伍建设是根本,领导班子建设是关键。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肩负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政法事业新局面,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历史重任。最根本的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创造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政法工作发展规律的政绩。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一定要做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表率,一定要做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表率,一定要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表率,一定要做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表率,一定要做严于律己、廉政勤政的表率,一定要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的表率。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确保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面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面对市场经济利益原则的负面影响,面对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具有特殊重要性。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关键是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干警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执法者,只有党在心中,才能做到政治坚定、旗帜鲜明,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只有人民在心中,才能根除特权思想,杜绝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恶劣作风,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只有法在心中,才能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只有正义在心中,才能恪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的职业道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为重点,确保广大干警胜任职责任务的要求。执法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在政法机关的重要体现,是政法机关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提高执法能力,最核心的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政法机关必须更加注重从源头抓起,改革政法院校招生分配制度,建立符合政法实际、具有政法特色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晋升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更加注重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警,使他们掌握群众工作方法、技巧。更加注重加强对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培训,使他们不断增强做好特殊状态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更加注重向社会学习、向群众学习,组织新进政法机关的干警以及长期在机关工作的干警到基层一线摸爬滚打,使他们真正了解群众的疾苦、掌握群众的心理、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实际本领。要研究、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有经验、有水平的干警稳定在执法办案的第一线,让他们安心做好基层工作特别是群众工作。

  以推进司法民主为重点,确保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法队伍永不变质。要确保政法队伍永不变质,最根本的是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推进司法民主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执法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民主促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政法机关一定要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公开,最大限度地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定要诚心诚意地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特邀监督员的作用。一定要建立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申诉的办理、督察、查究、反馈机制。一定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建立、完善由人民群众评判执法工作的机制,推动建立新型警民关系,确保广大政法干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制度,健全机制,确保对执法权力的全程监督,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以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的作用为重点,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对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这一神圣使命负有重大政治责任,不仅要加强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而且要加强对执法办案等业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真正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政法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业务部门的党组织,明确其对执法办案等业务工作的领导、监督职能。同时,要加强党组织执法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既保障对执法办案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又保障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党委政法委作为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既要从宏观上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建立、落实与党委纪委、组织部门相衔接的执法监督机制,又要及时发现、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政法机关的党员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党员意识,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把发挥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体现在执法办案和法律服务中,带头遵纪守法,争做执法标兵,努力带领广大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注:本文是周永康同志2008年6月16日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发表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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