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袁敬华认为,要打造无烟的公共环境,最根本的措施就是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予以惩处。袁敬华建议,可先由国务院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条例》,条件成熟时再由全国人大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袁敬华认为,法律法规应禁止在各种公共场所,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学校、机关办公室、商业机构、剧场、体育馆、会议室、公共服务场所等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拘留等惩罚;为方便吸烟者,可在各种公共场所设立专门的吸烟区。
北京市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所所长熊伟则建议,应禁止在电影、电视及各种音像制品中出现吸烟镜头,在电视、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电影等各种广告中禁止出现变相香烟广告,禁止使用“中南海”“中华”“熊猫”“阿诗玛”“黄山”“红梅”等有特殊意义或让人产生美好联想的名称作为香烟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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