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第十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从17日起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会议。
会议讨论了《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草案)》(修改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决定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讨论了市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本市依法推进居(村)委会建设和发展基层民主的情况报告、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决定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会议还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请假的若干规定(草案)》,决定书面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据悉,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收到的787件代表书面意见已由各承办单位在法定期限内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其中,办理答复代表为"解决采纳"的292件,占总数的37.1%;"正在解决"的138件,占17.5%;"计划解决"的124件,占15.8%;"留作参考"的233件,占29.6%。
会议还讨论了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本市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复函》的评价意见,决定将其与复函一并书面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会议讨论了人事任免事项、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决定提请第四次会议审议、表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豪、周禹鹏、胡炜、王培生、杨定华、蔡达峰、郑惠强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