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贴小广告,最高罚十万
昨天,《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当前,申城上下正积极投入迎世博600天行动,此次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对治理城市环境“顽症”有何新招?且看委员们分析。
部门扯皮推诿?明确主体
以往处理乱设摊、乱张贴、乱倒垃圾等违法现象,因职责交叉,主管部门不明确,常常出现部门相互推诿现象。
据了解,原《条例》对市容环卫行政处罚工作明确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行使。本市制定的《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规定由城管综合执法机构行使市容环卫、绿化、环保等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为更好地明确市容环卫行政处罚工作的实施主体,明确城管执法部门责任,《修正案(草案)》规定,市和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按照授权的范围,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违法屡禁不止?规范先行
一些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根本原因是缺乏规范和权威“说法”。这次《修正案(草案)》强调城市管理要规范先行、服务在前,并从强化源头管理、强化管理部门职责的角度作了进一步规范。
不少委员提到,一些户外广告的设施设置布局不合理,与周边建筑景观不协调,缺乏统一规划。对此,《修正案(草案)》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并明确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编制技术规范。
有些景观灯布局、色彩与周边环境不协调,亮度过高扰乱居民正常生活。《修正案(草案)》规定,由市市容环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景观灯光设施设置的规范,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并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为减少运输成本,许多渣土车在夜间乱倒渣土垃圾,即使管理部门事后发现,也难以查证违法者。为此,《修正案(草案)》明确,渣土垃圾运输单位应在运输车船上安装记录渣土垃圾运输线路、时间和处置地点的电子信息装置。
乱贴乱涂乱刻?新招治理
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一直是市容环卫治理的“老大难”,而这次的《修正案(草案)》有了治理新思路。
首先是加强规范。《修正案(草案)》首次将在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通过透明墙体从室内以张贴、悬挂等形式向室外发布宣传品的情形,纳入户外广告管理。今后,这类行为将受法规制约。
其次是增加源头上惩治。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违法行为大多由发布“小广告”的单位雇佣外来流动人员实施。
《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对组织单位的处罚,规定对组织张贴、刻画、涂写、悬挂或其他形式发布宣传品、标语的单位,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另一个亮点是增加了暂停随意张贴、涂写、刻画、悬挂宣传品或标语中公布的通讯工具号码使用的规定。《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先通知行为人接受处理,拒不接受的,才对其通讯工具号码采取限制措施,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再及时恢复其通讯工具号码的使用。
违法成本过低?加大处罚
《修正案(草案)》的最大特点是加大了执法处罚力度,成倍提高经济惩处额度。
不少户外广告设施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设置到期后不予拆除,或者不按照批准的尺寸大小设置。“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胥传阳说,对这些违法行为,原来的规定只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许多单位宁可受到处罚也要违法设置。为此,《修正案(草案)》将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罚款数额,调整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乱倒渣土垃圾现象屡禁不止的一大原因也是违法成本过低。《修正案(草案)》明确,乱倒渣土垃圾的行政代履行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外,还将罚款数额由原来的“每吨二百元”提高为“每次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