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总网 > 行业特色 > 汽车行业 > 宏观政策 >
  推荐阅读
  关于发布《车用压燃式、气体
关于报送汽车制造商基本信息
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
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
关于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有关
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操
关于调整国家第三阶段摩托车
  特色推进
商权支付
编者按: 所有人赚的都是认知的
  [专家观点]商权支付百日回本,
[专家观点]购买商权课程“充电
[媒体报道]媒体析国资委新掌门
[论坛视点]顾秀莲在中国特色实
[时代声音]把握机遇 迎接挑战
[时代声音]总设计师何镜堂:东
[专家观点]李毅中:具有中国特
  全程服务,名动九州
 

 接受专业咨询,
   展开扬名之旅!

 进行品牌包装,
   提升公众形象!

 参与特色评选,
   获得权威肯定!

 参加权威活动,
   结识权威人士!

 进行专业传播,
   美名传扬四海!

 载入国家史册,
   丹心光耀未来!

 
服务热线:010-68232149
  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
 
时间:2009-06-24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政策。现就具体实施问题明确如下:
 
      一、目前海关已经完成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税程序和参数的调整工作,对此前已经进口的按海关总署2008年第99号公告提交担保放行的成品油,纳税义务人可以申请办理保证金转税或退还手续。
  
  二、进口成品油应按体积(升)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其中,纳税义务人进口“其他柴油及其他燃料油(税号:27101929)”,“润滑脂(税号:27101992)”,“润滑油基础油(税号:27101993)”和“其他重油及重油制品(税号:27101999)”的,应按标准状态下(25摄氏度、1个大气压)测定的体积向海关申报。对其他税号项下的进口成品油,纳税义务人应当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99号公告规定,按给定公式将数量折算为体积后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税款。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上一篇: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
  相关链接
·新增及调整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汽
·关于调整国家第三阶段摩托车和轻
·关于加大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
·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
·关于报送汽车制造商基本信息的通
·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
·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
·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
·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缴纳
·关于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有关工作
·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
·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
·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
·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
·关于发布《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
·关于发布交通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
·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法律声明在线申报文档下载网站地图友情链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北京政研院 京ICP备09110630-1号

承办:北京政研院中国特色研究所 技术支持:北京政研院现代信息技术研究所定推集团股份公司

中国特色推进联盟旗下网站:中国特色总网 中华职工学习网 全国创争总网 中国图鉴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中国亲稳

中国商权产业联盟旗下网站:商权公司 商权生活 中国生活 定推生活 先健生活 汽车生活 旅游生活 百货生活 圣农生活 志高家电 开创水产 实达智能 智光节能 迪马到家 金森秀 美秀网 房团网 拼图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