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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色发展道路——以科学的规划引领交通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
 
时间:2009-12-13 

  一、建国以来公路水运交通发展规划的历史回顾
  建国以来,我国公路水运交通规划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形成、发展到逐步完善的历史过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步伐相适应,我国公路水运交通发展规划经历了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大历史时期。在每一个发展阶段,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呈现出不同的历史特征。
  (一)改革开放以前(1949年-1978年)的公路水运交通发展规划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先后经历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一五”、“二五”、“三五”和“四五”等历史时期。为了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国防建设以及战备工作的需要,从1958年起,交通部先后制订了公路水运交通发展的短期规划和中期发展规划。“二五”时期,交通部制定了《全国河运网干线布局》,提出了全国河运网干线及各地主要航道发展远景的初步设想。“三五”时期,首次制订全国公路国道网建设规划并提出了《关于“三五”全国公路国道网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草案)》。同时加强水运规划,发布了《关于水运规划工作的情况和今后任务的报告》,提出了12项水运规划任务。“四五”时期,提出了建设“适应战争和经济发展需要的四通八达的公路网”和“社社通汽车”的公路交通发展设想;编制了《内河航道建设的初步意见》和《“五五”港口建设规划》;首次制定长江水系开发规划,形成了《关于开发建设长江水系航运规划初步方案》,提出到1985年把长江水系建设成为“沟通城乡、干支直达、江海互通、水陆联运、四通八达”的水运网。此外,交通部还制订了《1963年至1972年远洋运输远景规划》、《1963—1972年交通科学技术事业发展规划(草案)》、《1963—1972年航海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草案)》、《1976年至1985年公路交通发展规划》等中期发展规划。
  改革开放前,我国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尚处于起步阶段。交通发展规划的历史使命在于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战备工作的需要。交通发展规划以短期规划和中期发展规划为主,交通发展思想、理念和政策措施集中体现在五年建设计划之中。期间,形成了全国公路国道网建设规划设想,初步确立了包括内河水运和沿海港口建设规划在内的水运规划体系,为改革开放以后公路水运交通发展战略的提出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二)改革开放以后(1979年至2009)的交通发展规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五五”至“十一五”7个五年规划的历史时期。在这一阶段,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交通建设,把交通发展列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为促进公路水运交通的现代化发展,交通部加强了交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研究,进一步明确了交通发展战略,制订了一系列中长期发展规划。
  70年代末,交通部制订了《关于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汇报提纲》,首次研究我国公路水运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战略。该提纲首次把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问题提上政策议程,并提出建设“以高速公路和国防、经济干线为骨架的现代化公路网”和建成“一个江、河、湖、海四通八达的水运网”的现代化发展目标。80年代初期,划定了国家干线公路网;80年代末期提出了公路水运交通发展的 “三主一支持”的战略构想。即以“建立综合运输体系为主轴的交通业”为指导思想,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网”的方针,从“八五”开始,用30年左右的时间,建设公路主骨架、水运主通道、港站主枢纽和交通支持系统。90年代,进一步完善“三主一支持”的规划体系,编制了国道主干线系统规划、水运主通道规划和港站主枢纽规划。在1998年交通工作会议上,制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路、水路交通发展实现现代化的三个发展阶段的目标。
  进入新世纪,交通部进一步明确了公路水运交通现代化发展战略,制订了《公路水路交通发展的三阶段战略目标》和《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战略》。与此同时,继续健全公路水运交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体系。2005年至2007年间,交通部先后制定了《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和《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水上救助系统布局规划》等国家级规划,确立了完整的公路水运交通发展国家级规划体系。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化发展战略,交通部还制定了一系列区域交通发展规划。继《加快西部地区公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和《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发展规划纲要》之后,2004至2006年间,交通部先后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化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纲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纲要》和《海峡西岸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指导意见》以及《环渤海地区现代化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纲要》,进一步充实了公路水运交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体系。
  改革开放至今是我国公路水运交通发展规划逐步完善并趋于成熟的历史时期。在这一阶段,交通发展规划以促进公路水运交通的现代化发展为宗旨,确立了我国公路水运交通现代化发展战略,形成了国家级交通发展规划和区域交通规划为主体的公路水运交通发展中长期规划体系,为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二、建国以来公路水运交通发展规划的主要成就
  (一)主要成就概述
  经过了60年的发展,公路水运交通规划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规划体系。从时间上看,既有短期的五年计划,也有中长期发展规划;从空间上看,既有国家级规划,也有区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就内容而言,涉及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沿海港口、内河航道以及港站枢纽等公路水运交通运输网络的各个方面;就性质而言,既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又有行业发展规划。
  第二,树立了比较科学的规划理念。规划的重心从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到注重全行业的发展转变,从重视交通供给能力和投资效率的提升向提高供给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转变,从重视交通发展速度和规模到重视提高交通发展的质量和优化交通发展的结构转变。规划的视角从关注行业内部关系的处理到关注行业外部的协调,从注重单一运输方式的发展到注重综合运输体系的建构,从关注国内交通发展到注重国际交通发展的比较。
  第三,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规划方法和技术。公路规划领域引进了“四阶段”规划法,形成了“总量控制法”和“逐层展开+单因素分析”等科学实用的规划方法。水运规划方面,在专家咨询、趋势分析、产运消平衡等传统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更多地应用了系统分析、计量经济学、情景分析、数学规划等科学方法。此外,针对不同流域、海岸环境的特点,还建立了规范的前期勘察、科学实验的研究方法和工作程序,地理信息系统(GIS)、卫星遥感、数学和物理模型试验等新技术手段广泛应用,大型深水港建设、深水航道整治等规划技术取得巨大突破,部分领域已处国际先进水平。


  第四,确立了比较规范的规划工作制度。建国以来,我国公路水运交通规划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推动了规划工作日益制度化和规范化。《公路法》、《港口法》和《航道管理条例》的制定,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公路、水运交通规划的重要地位,并提出了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与此同时,交通部颁布了《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对交通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改与实施管理活动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了交通规划工作的规划性。
  (二)公路交通规划主要成果介绍
  1.国道网规划
  1981年11月,国务院授权国家计委、经委和交通部以《关于划定国家干线公路网的通知》的形式批准了《国家干线公路网(简称国道网)试行方案》。国道网是在既有各省公路基础上划定而成,共70条线路,长10.92万公里。主要由以下线路组成:(1)由首都通向并连接各省(区、市)政治、经济中心和5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干线公路;(2)通向各大港口、铁路干线枢纽、重要工农业生产基地的干线公路;(3)连接各大军区之间和具有重要国防意义的干线公路;(4)连接省际之间和省内个别地区的重要干线公路。1993年交通部对国道网做了局部调整。调整后的国道网路线由70条减为68条,总里程由10.92万公里下降至10.62万公里。


  国道网规划是在全国公路普查数据基础上形成的,该规划在1981年划定之初所涉及的国道不到全国公路总里程1/8,却担负着全国约1/3的交通量和1/3以上的公路运输量,是全国公路网的主骨架,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意义。调整后的国道网,更好的兼顾了地区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路网布局更趋合理。国道网的划定对指导我国80~90年代的公路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国道主干线系统规划
  1992年,为破解全国交通运输全面紧张的难题,交通部在“三主一支持”长远规划构架的基础上编制了国道主干线系统规划。国道主干线系统由“五纵七横”12条路线组成,总规模约3.5万公里,规划为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标准,其中2.5万公里为高速公路。“五纵”约为1.5万公里,由五条自北向南纵向高等级公路组成:同江—三亚,北京—福州,北京—珠海,二连浩特—河口,以及重庆—湛江等;“七横”总里程约2万公里,由七条自东向西横向高等级公路组成:绥芬河—满洲里,丹东—拉萨,青岛—银川,连云港—霍尔果斯,上海—成都,上海—瑞丽,以及衡阳—昆明等。国道主干线系统建设跨越了 “八五”至“十一五”的四个五年计划,于2008年上半年已基本建成通车。
  “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布局规划将全国重要城市、工业中心、交通枢纽、主要陆上口岸以及所有特大城市(人口100万以上)和93%的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连接在一起,逐步形成一个与国民经济发展格局相适应、与其他运输方式相协调的快速、高效、安全的国道主干线系统。国道主干线系统规划指导了近20年的公路建设,推动了高速公路迅速发展,使我国高速公路用了十几年的时间完成了发达国家30~40年才能走完的路程。
  3.省域30年公路网规划
  在交通部的统一部署下,九十年代中期各省(市、区)组织相继完成省域1990-2020年公路网规划(简称30年路网规划)。30年路网规划是各省第一次系统研究本地区公路网长远发展规划,对指导本地公路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后来编制各级各类公路网规划打下了技术基础。
  4.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
  为指导全国高速公路建设,交通部于2002年开始组织编制《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并于2004年经国务院审议通过颁布实施。国家高速公路网由7条首都放射线、9条南北纵向线和18条东西横向线组成,简称为“7918网”,总规模约8.6万公里。到2008年底,国家高速公路网建成4.9万公里,接近规划里程的53.5%。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为我国高速公路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保障。

  5.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加快农村公路的发展,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条件。2003年,为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交通部组织编制了《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并于2005年正式完成。规划提出本世纪前二十年农村公路建设总体目标是:全面完成“通达”、“通畅”工程,农民群众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全国农村公路里程达到370万公里,全面提高农村公路的密度和服务水平,形成以县道为局域骨干、乡村公路为基础的干支相连、布局合理、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的农村公路网,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明确了我国农村公路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对农村公路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6.公路运输枢纽规划
  (1)《全国公路主枢纽布局规划》
  为解决公路运输站场设施落后、功能单一、组织化程度低、信息不灵、联运能力差、运输效率低等问题,交通部根据“三主一支持”长远规划设想,1992年完成了《全国公路主枢纽布局规划》,确定了45个公路主枢纽。从覆盖面看,公路主枢纽规划涉及全国所有省会城市和80%的100万以上人口的特大城市;从地理分布上看,东部地区占55.6%,中部地区占22.2%,西部地区占22.2%,相邻主枢纽间的平均间距,东部为200~300公里,中部为300~400公里,西部为500公里以上,符合国道网、全国公路网、国道主干线系统东密西疏的特点,也与东、中、西三个地带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从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作用看,45个公路主枢纽均位于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交汇处,其中有24个位于枢纽港所在城市,有28个位于铁路枢纽所在城市,有43个位于航空港所在城市,沿海主要港口、铁路大枢纽和国际空港基本全部包含在内,有利于多种运输方式的有机衔接,有效促进综合运输系统的形成和发展。
  (2)《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布局规划》
  为适应新时期公路交通发展的要求,加快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的建设,在1992年《全国公路主枢纽布局规划》的基础上,2007年交通部公布了《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布局规划》。规划将原45个公路主枢纽全部纳入布局规划方案,共确定179个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其中东部地区61个、中部地区56个、西部地区62个;覆盖60%地级以上城市,遍及84%国家开放口岸,涉及所有沿海主要港口。
  (三)水运交通规划主要成果介绍
  1.水运主通道总体布局规划
  1995年10月,交通部召开了全国内河航运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了我国水运主通道的总体布局。按照我国生产力布局和水运资源“T”型分布的特点,从“八五”开始,重点建设贯通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海上运输大通道和主要通航河流的内河航道,确立了“两纵三横”的水运主通道总体布局。“两纵”是沿海南北主通道,京航运河淮河主通道;“三横”是长江及其主要支流主通道,西江及其主要支流主通道,黑龙江松花江主通道。
  这些主通道连接17个省会、中心城市,24个开放城市,以及5个经济特区。其中,沿海主通道为辽宁丹东至广西防城的南北沿海运输线;内河主通道则是由20条内河航道组成的航道网,约1.5万公里,占全国通航里程的14%。
  2.《全国港口主枢纽总体布局规划》
  九十年代初,为深化“三主一支持”的长远规划设想,交通部于1993年底完成全国港口主枢纽布局规划。《规划》提出在沿海建设布局20个主枢纽港,即:大连、营口、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日照、连云港、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厦门、汕头、深圳、广州、珠海、湛江、防城、海口等港口;全国内河建设23个主枢纽港口,即:宜宾、重庆、宜昌、城陵矶、武汉、九江、芜湖、南京、镇江、南通、襄樊、长沙、南昌、济宁、徐州、无锡、杭州、南宁、贵港、梧州、肇庆、哈尔滨、佳木斯等港口。
  这43个港口主枢纽覆盖了沿海14个开放城市、4个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的省会以及水运主通道上全部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的66%。这一规划在指导“八五”、“九五”港口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要求,为了更好的开发和利用港口资源,完善国家综合运输网络,促进沿海港口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2006年11月国务院公布了《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规划明确提出要打造环渤海、长三角、东南沿海、珠三角和西南沿海5个港口群,强化群体内综合性、大型港口主体作用,形成煤炭、石油、铁矿石、集装箱、粮食、商品汽车、陆岛滚装和旅客运输等8个运输系统布局。
  4.《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指导内河水运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内河水运占地少、运能大、能耗低、污染小的优势,完善综合运输体系,促进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2007年国务院公布了《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成由“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组成的1.95万公里国家内河高等级航道。在水资源较为丰富的长江水系、珠江水系、京杭运河与淮河水系、黑龙江和松辽水系及其他水系,形成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18条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和28个主要港口布局。
  该规划涉及20个省(区、市),预计到2010年我国内河航道通过能力将比2005年提高约40%,2020年将比2010年翻一番。
  在《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等规划指导下,一批大型专业化原油、铁矿石、煤炭、集装箱码头和沿海深水航道工程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二期工程圆满完成,三期工程进入攻坚阶段。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航道网建设取得显着进展。以长江黄金水道为重点的内河水运建设稳步推进。水路基础设施有效供给总量明显增加、结构更趋合理、质量明显提高,水路运输紧张状况得到总体缓解,对国民经济的制约状况得到总体改善。

  三、建国以来公路水运交通规划工作的基本经验
  建国以来,我国公路水运交通发展规划取得了显着的成果,交通规划工作也积累许多宝贵的经验。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要树立科学的规划理念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交通发展规划,首先要找准规划的定位,明确交通规划的基本任务,树立科学的规划理念。
  首先,要重视交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为交通规划的制定提供扎实的研究基础。公路水运交通发展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需求相适应,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相匹配,要与公路水运交通发展的基本规律相吻合。其次,公路水运交通发展规划要为以履行交通行政职能为己任。建国60年以来,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契机,我国政府经历了“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的历史过程,逐步形成了与市场经济建设相符合的政府职能框架,即“经济协调、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交通行政职能重心逐渐从由“管企业”向“管行业”倾斜,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抓生产经营活动”向“抓好行政管理”转变。与此对应,交通规划的重心也应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到行业规划转变。交通规划要为公路水运交通行业发展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
  (二)要注重规划的衔接与协调要以构建综合运输体系为目标,做好公路水运交通发展规划与其他交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要充分考虑公路、水运交通在国家综合运输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公路、水运、铁路、民航、邮政、管道等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此外,交通发展规划还要与国家的产业布局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水利发展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
  (三)要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贯彻“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具体的建设项目应当与交通发展规划相符。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应当以既有的交通发展规划为依据,不论是资金的来源和投资主体,还是项目的核准与审批中都要符合既有的规划。经批准并公布的各类交通发展规划,不随意更改。规划的修订应当建立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要有充足的现实依据,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审批。
  (四)要不断改进规划的技术和方法。要改进规划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交通发展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的相关理论、技术和方法。要开阔规划视野,丰富规划理念和规划内涵,不断提升交通规划的技术水平,以进一步发挥规划在引领行业发展上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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