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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后悔权实际上是将保护消费者权益关口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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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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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做客新华网,为广大网友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热点问题。刘俊海说,最苛刻的消费者会促生最优秀的企业家,会产生最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后悔权实际上是把保护消费者权益关口前移,由过去靠法院的仲裁机构做消防队员救火,提前到预防为本。这种治本之策对于缓解整个消费品领域的不和谐现象,对降低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案件审判压力,对于鼓励消费者更大胆地去消费都是有好处的。 主持人这么好的一个后悔权,在这次消法修改中会不会真正体现?能不能真正落实,让我们消费者体会到它的实惠呢? 刘俊海我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到现在已经20多年了,过去在研究当中我一直有这样的疑虑:后悔权制度在发达国家有,适不适应中国的国情?前几天我在一些网站看到,还有一些热情地网友在网上进行投票,发现支持后悔权的占到90%以上。网友里不能说都是消费者,没有经营者,因为每个经营者除了自己生产的产品之外也是消费者,所以绝大多数还是支持的。个别不支持的网友,我想对后悔权制度还有一些疑虑和误会,如果误解消除了,我想对后悔权制度也会采取支持的态度。 我看扬州一张报纸的记者采访开发商时,他说我非常赞同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因为我对房子的品质、质量、权属状况自信的时候,他后悔就后悔,我也没有什么损失。还有好多类似的企业家表达了类似的满腔热忱,支持消费者后悔权的建立。我感到非常欣慰。把后悔权写进未来的消法,不仅是法学界的意见,也是广大消费者的共识,也是企业家的共识,这有利于打造我们在全世界的竞争力。 最苛刻的消费者会促生最优秀的企业家,会产生最具有竞争力的企业。这句话,有好多企业已经认识到了,因为商家和消费者本身不是对立的双方,而是合作伙伴,企业的对手是谁?就是同行,同行才是竞争对手。也就是说在交易关系当中,商家是卖东西,消费者是买东西,就像夫妻一样,大家合作,共同过日子,本身需要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 所以我说后悔权写进来,一是扩大了消费者的福祉,二是企业自信的表现,三是对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压力也减轻了。因为消费关系和谐了,没有消费纠风了,所以消费者向法院诉讼解除合同的诉讼会很少。后悔权实际上就是把保护消费者权益关口前移,由过去靠法院的仲裁机构做消防队员救火,提前到预防为本。这种治本之策对于缓解整个消费品领域的不和谐现象,对降低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案件审判压力,对于鼓励消费者更大胆地去消费都是有好处的。消费就是为拉动经济增长做贡献,自然消费为拉动经济增长做了贡献,那法律就应该体现消费友好型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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