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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书中的历史
时间:2011-06-04  

  本文摘自《老结婚证书》 中国档案出版社2009年6月版

  中国人的婚姻航程,漫长,艰辛。扯个婚证不容易,过去是家长批准,父母包办。后来结婚登记,需由组织批准,上级把关。那个关,很多,很严,比如阶级出身,政治立场,现实表现,领导好恶,哪一关都不好过。

  现在,是政府审查,国家批准,公章灼灼,国徽耀眼。这个审批级别最高,然而宽松了,只是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关键还得自己做主。

  结婚的人,没有不愿幸福的。制作婚证的人乐于帮忙,就在上面画了象征美好生活的图案。早年间,图案比较“虚”,比较“写意”,喜欢弄个花草、鸳鸯,跟小家庭幸福配套。

  1949年以后,婚书装饰变了,经常采用又“大”又“实”的意象,厂房、烟囱、电站、泻洪闸、庄稼地、康拜因,不一而足。民房、缝纫机、自行车、收音机是当时百姓向往的东西,但是没人往婚书上画。那时强调奉献,先大家,后小家,先治坡,后治窝,天下人幸福了,个人才幸福。

  狂热岁月,婚书又改装饰,满纸语录,既“红”且“忠”,“忠”的并非对方,而是婚恋之外的第三方。幸福没有消失,异样存在:紧跟就是幸福,敬祝就是幸福。

  新世纪降临,生活形态多样了,婚证上的图案花色反倒少了。幸福不幸福,自己负责,无须靠图案提醒,无须怪罪爹妈,埋怨领导,方方面面省心,何乐而不为?

  明嘉靖年间(1522~1566年)踩脚印、摁手印的婚书

 

 

    这件明朝嘉靖年间的婚书,距今已有近五百年的历史,婚书为素黄宣纸书写,当时的婚姻均受制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双方父母在议定允婚后,要交换写有双方生辰八字的红帖,并议定由男方支付一定数量的礼金给女方。同时双方签订婚书,由家长及证人签名画押,并由男方踩上脚印以防悔婚。

  清宣统元年(1909年)的童养婚帖

  《清律》禁止指腹为婚和割衫襟(即在幼儿时割双方衣襟以订婚约)为亲,对童养媳婚姻却无专门律条。民间选择此种婚姻的主要原因是家贫,或家庭突然出现变故,无人抚养。此外,在婚姻论财的大潮下,生有男孩的家庭,担心孩子长大后凑不齐足够的聘金为其娶妻;女家则往往本来养育艰难,出于对女孩的轻视,认为与其长大后赔钱出嫁,不如及早送人领养以减轻负担,这也是童养媳增加的重要原因。

  清宣统元年(1909年)的纳妾婚帖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男子娶妾是延续家族香火的需要,也是男子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的象征。娶妻要讲门第,行六礼,妾则不然,不称娶而称置、纳、买,为了显示纳妾的正当性,在置买前,向对方索要必要的文书契纸却是必须的。

  洪宪元年(1916年)再醮婚书

  再醮婚书,也就是再嫁婚书。当时妇女受“从一而终”的思想束缚,女子再嫁少见。人们普遍认为女子再嫁时不应遵从初婚礼节,而此婚书上明确承诺“再婚礼节与初婚礼节相同”,但是却没有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而仅有出生日期、时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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