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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芳:上海"双中心"方案突破点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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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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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2009年3月25日会成为上海发展历史上一个极重要的日子。国务院常务会议这天正式通过了《关于率先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意见》。2004年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上海时提出,要继续推进上海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建设。尽管《意见》从4个中心变成了2个中心,但实质内容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方案,始终是上海梦寐以求并希望获得中央认可和支持的。
那为什么《意见》获批对上海而言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事情呢?
事实上,早在2月底,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第9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已试图采用地方性金融立法的形式来推动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了。并且,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2006年国家发改委批复上海可以“以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为载体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都肯定了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方案,但还是没有中央政府在制度上的正式保障。此番《意见》获批,无疑解除了这个“正式制度上的疑虑”。
中央层面给上海一个正式的“说法”,是不是就意味着中央的资源和扶持力度会朝上海倾斜呢?去年7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听取上海方面相关工作汇报时说过: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国家的战略任务,国家要加强协调和指导,主要还是靠地方。之前,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在2007中国金融人才战略高峰论坛上表示,上海建设金融中心应该“抛弃两个诉求”,其一为希望中央给个说法,其二为包揽天下。他认为,即便是中央给了说法,也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资源。而温家宝“主要靠地方”的表示,似乎也说明,中央其实很难给予实质性的资源。
那么“双中心方案”的获批对上海而言,到底有什么意义呢?至少,这个正式的“说法”,相当于上海发了一个信号给其他城市,尽管上海获批并不意味着其他城市已经丧失了机会,但显然上海抢占了先机。其次,上海将4个中心建设变成2个中心建设,并且在金融危机条件下,以产业升级和转型为名提出2个中心建设也可谓抓住了有利时机。尽管对于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而言,是不是一定要适配一个航运中心,是存在疑问的。因为很明显,并不是所有的金融中心都是港口城市。
当然,上海之前已经明确定位先服务长三角地区,推进上海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并且通过地方性金融立法,是更为实际的做法。而向中央要“说法”,是发送一个策略性的信号。从这些信息不难看出,上海其实是朝一个更加面向当下和面向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来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步伐的。
或者可以说,上海的确放弃了包揽天下的宏大目标和口号,而转向了更为实际和迫切的问题。事实上,李扬还提到了上海要做三个方面事情:人才、金融产品创新、以及完善法治环境等。在人才方面,上海海外抄底人才并且松动户籍制度,已经有所作为。但在金融产品创新和完善法制环境这两个方面,显然还有待大力推进。
国务院通过的《意见》里有一条:加强上海与长三角地区以及国内其他中心城市的相互协作和支持,加强与香港的优势互补和战略合作,形成分工合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事实上,在金融产品创新和完善法制环境这两个方面,恰是上海可以从香港方面学习经验的。香港在金融创新产品上的经验以及相关的法律监管环境,其成熟度要远远高于上海,这或许是两个城市在下一个阶段所要努力探讨的问题了。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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