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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军:"国务院通知对企业变相裁员起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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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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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频频出重拳拉动内需以外,为稳定经济秩序,国务院日前就企业裁员下发了通知。
通知要求: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事实上,关于企业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就有与上述通知内容基本一致的规定。就该通知出台的背景、如何避免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变相裁员等方面,《证券日报》专访了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导师陈胜军。
通知是对《劳动合同法》的强调
《证券日报》:《劳动合同法》第41条对企业裁员有相同的规定,既然如此,国务院为什么还要下发这样一份通知?
陈胜军:《劳动合同法》里确实有这么一条,国务院下发这个通知起到一个强调或者说是提示的作用。
按说有法律的规定,就不用再出台这样的通知。但中国的法律执行力度不够,发布这样一个通知,就是要向社会表明,必须坚决执行相关的规定。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大众的法律意识不是很强。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要发布公告格外强调。
《动合同法》出台的时候,刚好赶上金融危机。若处在一个经济比较繁荣的情况下,出台一部法律可以强有力地保护劳动者。但在目前的情况下,经济上遇到了一些困难,不少企业开始裁员。
综合以上两点,国务院出台上述通知,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重申不要轻易裁员,以保证经济的稳定。
《证券日报》:国务院的通知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吗?对企业的影响是怎样的?
陈胜军:约束力要通过法律来体现,法律才会有强制性的约束力。若企业违反法律的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在还有很多企业在裁员,裁员规模达到法律的规定,却没有征得工会的同意。因此国务院要发通知重申,以起到震慑的作用。有强制性约束力主要还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强调不裁员,就因为牵扯到经济危机,若经济危机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引发政治危机,这个是很可怕的。假如放任企业去裁员,企业把多出的员工都推向社会了,那么就增加了不安定的社会因素。这个通知更多的考虑的是稳定,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
政府目前主要是要求企业更多地去承担社会责任。包括尽量去减薪,而不是去裁员。承诺减薪但不裁员,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北京、上海的部分央企都表示减薪不裁员,降薪的幅度还不小,最大达到30%。
通知对企业变相裁员
起震慑作用
《证券日报》:在国务院下发通知之前,屡屡传出企业裁员或变相裁员的消息。国务院的通知能阻止企业的变相裁员行为吗?
陈胜军:裁员是一种市场行为。从市场经济来讲,在适当和有必要的时候,企业该裁员也就裁了。但考虑到社会责任,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其实有很多国家,包括西方的发达国家,关于裁员也是有限制性规定的。
国家出台这样一个通知,就是为了向那些变相裁员的企业起一个提醒或者警示的作用。即在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国务院以通知的形式强调一下,要求企业不要以旁门左道的手法变相裁员。实际上这个通知的发出也是基于对变相裁员情况的了解。
但打擦边球的行为不能够完全杜绝。对变相裁员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不能说完全能够阻止企业的变相裁员。
《证券日报》:如何避免企业变相裁员的行为?
陈胜军:首先要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
但也有一些变相裁员行为虽然违反了社会道德,但并没有违反法律。这种没有社会责任感的行为要靠舆论来监督,要通过舆论让它知道这件事情。
若是一个有责任心的企业,会考虑企业的发展壮大。如果不守法经营的话,从长期来看,是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的。
但有一些小企业,打擦边球变相裁员,我觉得这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表现。这种企业是没有什么前途的,不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从长远来看,市场是不支持投机行为的。守法经营是企业最明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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